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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健
何 平
杨佳鹏
黄平林
古正举
陈中华
吴立岩
 
来信编号: 19835 来信时间: 2009-03-23
来 信 人: 罗权 信件来源: 邮件
联系地址: 达县南外金丝街219号 信件类别: 投诉
信件主题: 社区是不是{灵堂}停放死人的地方?
信件内容: 何市长你好!我是南外新南社区219号.社区住家户.目前全国都在建立,美好和谐.健康安乐的社区环境.但为什么我们这个区.南外新南社区219号大院,老是设立灵堂.并这灵堂一设就好几年,可以说严重影响了.城市.社区,的美好安乐的环境.我们跟社区居委会反映,无人理会.跟电视台打电话.他们无权干涉.就今年算起吧.大年,15都没过.楼下面就设起了大大的灵堂.哀悼的歌.怎能让人不心烦.就今年为.设立灵堂,都有.5次了.可以说每个月.都基本有,灵堂,不熟悉的人都以为,我们这区是火葬场,好心的市长,你就管管吧,
回复时间: 2009-03-24 13:18
回复内容: 已转达县人民政府办理。
市长热线办公室
                              2009年03月24日
回复时间: 2009-03-27 11:18
回复内容: 罗权同志: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新南社区219号楼,其居民都是原南外镇建设失地农民安置房,本院居住的居民大都是一些老年人,基本没有工作收入来源,经济条件十分困难。据社区和周围群众反映,此灵堂基本都是本院死亡者办理丧事用,偶尔也对外招揽,其哀乐声、鞭炮声、锣鼓声不断,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和休息。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居住人口不断增多,为优化达城形象,提升城市品味,改善人居环境,城区内已不允许设灵堂。县民政局也曾多次派工作人员前去进行政策宣传和制止,但每次都是只管当时,随后又死灰复燃。
    (二)处理情况
    1. 根据达市府发〔2001〕70号文件第五条“达县南外镇、通川区两办、北至胡家坝、南至火车站辖区内禁止搭设灵堂,燃放烟花爆竹,开展治丧活动必须到通川区殡仪馆”精神,为推动城市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部门对南外城区的乱埋乱葬、乱设灵堂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以全面规范城区丧葬市场。
    2. 县民政局已向该社区的支部书记、主任再次宣传了《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请社区就相关政策加强对社区居民宣传解释,严格按照城乡综合治理及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禁止在小区内搭设灵堂,发现有类似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劝其到通川区殡仪馆办理丧事。

                                       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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