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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编号: |
19814 |
来信时间: |
2009-03-22 |
| 来 信 人: |
王晏 |
信件来源: |
邮件 |
| 联系地址: |
达州市北外镇 |
信件类别: |
建议 |
| 信件主题: |
民办幼儿园 |
| 信件内容: |
古市长: 你好! 国家对民办幼儿园有那些优惠政策? 我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达到办学条件,教育局会批吗? |
| 回复时间: |
2009-03-23 14:18 |
| 回复内容: |
已转市教育局办理。 市长热线办公室 2009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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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09-03-25 15:55 |
| 回复内容: |
王晏同志: 您好! 你的来信已收到,幼儿园的管理和审批属县教育局审批,我们转通川区教育局给你答复如下,如需要申办,请与区教育局联系。 1、民办幼儿园有什么优惠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 ①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办学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 ②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科研奖励、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③民办幼儿园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 ④民办幼儿园可以以月或者学期为单位收取规定费用。 ⑤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学校捐赠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⑥民办幼儿园在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方面,执行与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价格政策。 2、符合条件会批准吗?校点布置合理,达到《四川省幼儿园设置标准》,按法定程序申报,区教育局将依法给于审批。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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