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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健
何 平
杨佳鹏
黄平林
古正举
陈中华
吴立岩
 
来信编号: 19814 来信时间: 2009-03-22
来 信 人: 王晏 信件来源: 邮件
联系地址: 达州市北外镇 信件类别: 建议
信件主题: 民办幼儿园
信件内容: 古市长:
                   你好!
      国家对民办幼儿园有那些优惠政策?
      我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达到办学条件,教育局会批吗?
回复时间: 2009-03-23 14:18
回复内容: 已转市教育局办理。
市长热线办公室
                              2009年03月23日
回复时间: 2009-03-25 15:55
回复内容: 王晏同志:
  您好!
  你的来信已收到,幼儿园的管理和审批属县教育局审批,我们转通川区教育局给你答复如下,如需要申办,请与区教育局联系。
   1、民办幼儿园有什么优惠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
    ①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办学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
    ②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科研奖励、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③民办幼儿园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
    ④民办幼儿园可以以月或者学期为单位收取规定费用。
    ⑤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学校捐赠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⑥民办幼儿园在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方面,执行与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价格政策。
    2、符合条件会批准吗?校点布置合理,达到《四川省幼儿园设置标准》,按法定程序申报,区教育局将依法给于审批。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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