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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编号: |
19783 |
来信时间: |
2009-03-20 |
| 来 信 人: |
卿 丽 |
信件来源: |
邮件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 东莞市 黄江镇 |
信件类别: |
咨询 |
| 信件主题: |
关于独生子女待遇问题? |
| 信件内容: |
市长先生您好! 关于独生子女待遇问题,我想请问一下市长先生。因为我公公和婆婆都有五十几岁的老人了,他们都是按照国家的独生子条例所走。到现在都没有听说老人享受独生子女待遇,请问一下,老人要到哪一种年龄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谢谢! |
| 回复时间: |
2009-03-23 10:13 |
| 回复内容: |
已转市人口和计生委办理。 市长热线办公室 2009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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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09-03-23 12:28 |
| 回复内容: |
卿丽同志: 你好!关于你来信所提问题,由于你没有言明你公公和婆婆的身份,我们多次与你电话联系,也没有人接听,所以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关政策作如下答复: 若你的公公和婆婆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在退休时可以加发5%的退休金。 若你的公公和婆婆是厂矿、企业退休职工,则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若你的公公和婆婆均是农村农业人口,符合农村人口奖励扶助条件的,经申请、审核、批准后,女性年满58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金。 你若还有什么问题,请电话至达州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电话:0818?2121140)咨询。
达州市人口计生委 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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