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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编号: |
19489 |
来信时间: |
2009-03-05 |
| 来 信 人: |
唐进元、陈仲、宋龙祥 |
信件来源: |
邮件 |
| 联系地址: |
达县银铁乡农机站 |
信件类别: |
其它 |
| 信件主题: |
城镇企业职工超龄养老保险缘何不按文件执行 |
| 信件内容: |
何市长:您好! 实在不好意思,日理万机还打扰您,银铁乡农业机械管理站人员于1972年参加工作到乡农业机械管理站,后因体制改革,单位资不抵债,回家务农、、、、、、据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唯有一事不明白:达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55号,“关于城镇集体企业中劳动人事部门或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城镇职工(含五七社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系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38号等文件精神行文,为什么要在2008年出文?既然依据2005年的文件,为什么不从2006年解决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8]185号、川劳社办[2008]66号文明文规定有视同缴费年限(过去的工龄),但至少缴费不低于10年、、、、、、且特别说明了个别地区因客观原因未办理完毕的,可延长至2009年3月31日、、、、、、、但参保时间确定为2008年12月31日,缴费基数、基本养老金计发等与2008年参保超龄人员一致。、、、、、、 我们和同病相怜的人们不明白:按时间观念2008年的文件效应绝对大于2005年的文件!既然要执行2005年的文件精神,保险待遇时间就应该从2005年计算、、、、、、但愿市政府对此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与解决方案、、、、、、、相信!四川的政策不仅仅针对达州,公民言论是自由的(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网络是通的、信息不可瞒的、、、、、、其他地区均按省政府的文件执行,达州不是台湾、、、、、、 请看看巴中是怎样执行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好川办函[2008]185号文件精神,学习领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近日,巴中市劳动保障局召集市、区社保机构企业养老保险、审计稽核、退管福利、办公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座谈。就川办函[2008]185号文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工龄认定、属地管理原则等问题,统一了认识,明确了界限。研究了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对申报材料、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待遇计发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凡符合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人员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时,必须提供城镇户籍登记簿、身份证,参工原始档案记录、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表,原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知青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上山、下乡及返城参工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其缴费年限须满15年,待遇计发按川劳社发[2006]17号、18号文件及川劳社办[2006]66号文件办理。
为了将文件精神落实到位,12月17日巴中市政府召开了贯彻落实该项工作会议,并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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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09-03-06 10:23 |
| 回复内容: |
达县人民政府处复。 何平 2009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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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09-03-06 13:05 |
| 回复内容: |
已转达县人民政府办理。 市长热线办公室 2009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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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09-03-13 15:26 |
| 回复内容: |
你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精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为城镇集体企业及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均规定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参加社会保险。达州市劳动保障局考虑到我市具体情况和超龄人员的特殊情况,在2008年就城镇集体企业等群体的超龄人员参保问题出台了达市劳社发[2008]55号文件,但该文件规定已在2008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了。 2、川办函[2008]185号、川劳社办[2008]66号文件规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即:超龄人员中属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正式招工手续的,方可视同缴费年限。
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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