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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健
何 平
杨佳鹏
黄平林
古正举
陈中华
吴立岩
 
来信编号: 14558 来信时间: 2008-05-04
来 信 人: 罗虹 信件来源: 邮件
联系地址: 二马路金华大厦 信件类别: 其它
信件主题: 几年了,为什么还不办理房产证?
信件内容: 市长你好!
    我是金华大厦的居民,买了金华大厦的房子几年了,但是办不到证.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有很多事情要有房产证才好办,望查看.切切
回复时间: 2008-05-05 10:40
回复内容: 已转市规划建设局办理。
市长热线办公室
                              2008年05月05日
回复时间: 2008-05-12 10:56
回复内容: 来信人罗虹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十六条之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目前,我局尚未接到该金华大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申请。待其手续完备后向我局申请即可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
另,来信人罗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向消协申请调解,如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达州市房产管理局
                     20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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