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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编号: |
14558 |
来信时间: |
2008-05-04 |
| 来 信 人: |
罗虹 |
信件来源: |
邮件 |
| 联系地址: |
二马路金华大厦 |
信件类别: |
其它 |
| 信件主题: |
几年了,为什么还不办理房产证? |
| 信件内容: |
市长你好! 我是金华大厦的居民,买了金华大厦的房子几年了,但是办不到证.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有很多事情要有房产证才好办,望查看.切切 |
| 回复时间: |
2008-05-05 10:40 |
| 回复内容: |
已转市规划建设局办理。 市长热线办公室 2008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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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08-05-12 10:56 |
| 回复内容: |
来信人罗虹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十六条之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目前,我局尚未接到该金华大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申请。待其手续完备后向我局申请即可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 另,来信人罗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向消协申请调解,如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达州市房产管理局 20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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